中石大京人〔2007〕2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期考核及出站答辩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中心: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及出站答辩的补充规定》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博士后 中期考核 出站答辩 补充规定 通知
发:人事处(3)、归档(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期考核及出站答辩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的在站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由各院(系)、中心负责组织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满科研工作的评审。博士后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系)、中心的学术委员会或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博士后出站答辩评审须聘请至少5名校内外专家,一般有一名校外专家,一名院(系)、中心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及出站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必须上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待查),否则考核及答辩视为无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