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庆海
副组长:丁英宏
组员: 曹培强、 李卫红、庞昌伟、吴冬红、刘坪
二、复试细则的公布时间、方式
公布时间:2012年9月25日
三、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培训情况:
选择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培养目标、培养特点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掌握所学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在各专业工作及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文献和撰写专业论文。
五、复试名单
.凡符合我校“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的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将推免申请材料提交到本院的外校推免生均可参加复试。
六、复试程序和原则
(1)复试程序
复试包括以下程序:
资格审查,分学科专业复试、提交复试材料等。
(2)复试原则
①实行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②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七、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由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各部分所占比例为2:2: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复试内容及分数分配
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与专业知识面试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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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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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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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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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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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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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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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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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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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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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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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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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综合素质考核
A.政治、思想、道德;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通过对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现实情况表现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九、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不实行加分。
十、复试成绩补充说明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综合素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小组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2.各复试组对推免生按专业进行复试;
3.复试组将推免生复试材料整理后转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4.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将所有复试材料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二、复试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
见附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复试。
十三、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考生查询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院系电话:8011637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89733050
十五、其他
1.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