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在标准学制范围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评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学〔2019〕125号)
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中石大京学〔2016〕64号)。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
4.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5.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中期考核未通过;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奖助方案参照2013年第18次(总第37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方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新生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具备参评资格的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评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4号)
3.资助标准和评选条件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未超出学制年限。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中石大京学〔2016〕6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