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的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分配方案
1. 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毕业年级中评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2. 指标分配方案
硕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同时兼顾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四个专业学生一起申报参评,符合条件研究生按综合测评排名依次申请,申请材料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全日制且非委托培养、档案转入学校;
6.硕士研究生专业综合测评须位于前20%。
7.所有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行为;
8.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有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2.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集中评审或公开答辩方式,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学院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29日
附1:2016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赵庆海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方凤玲
评审委员会成员:庞昌伟、董贵成、李卫红、胡庆喜、张冠军、车俊豪、许二伟。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