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校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信息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方便教职工办事,有利于教职工监督。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干部聘任和人事管理公开:在本院内推荐、选拔、聘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教师聘任办法及聘任结果。
3.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学校拨款和支出使用情况每学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一次。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各类奖励和先进模范的评比办法、结果及奖励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及结果;处分教职工的情况等。
5.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评奖评优;奖学金评比;贫困生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党员发展;学生纪律处分和学生免除处分等。
6.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个人大事要向组织汇报和向全体职工公布。
7.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1.重大事项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进行信息公开。
2.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采取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3.设立信息公开布告栏。凡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要在布告栏上张贴公示。
4.在学院网页上设通知公告栏,凡学院下发文件或本院的决策一律上网公布。
5、通过教职工的办公系统等形式公开。
6.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
1.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3.各项应受监督的工作要主动向学校纪监审部门汇报,接受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五、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总支书记担任,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