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人文〔2009〕4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选聘事项的通知
一、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 教研室主任应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很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2、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教学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研室主任一般应主讲必修课课程3年以上(含3年)且教学效果优良。
3、 教研室主任一般应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任职3年以上(含3年)的讲师担任。原则上院领导不兼任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行政领导,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组织拟定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内容需要选定选编教材,组织考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