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北京市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精神,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鼓励毕业生根据国家需要就业,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届本科毕业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三、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限本科生)
(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体育和文娱活动,各方面表现优良者;
5.在校期间一次以上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立志到基层、西部就业,积极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比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本科生不超过总数的15%(含北京市优秀毕业生5%),研究生不超过总数的10%。由院级评审分委员会初评,报校级评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