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分党校第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纪律通知
时间:2019-03-28 阅读次数:
党校是学校党委加强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的主要阵地,为进一步严格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如下纪律要求。
一、课堂培训纪律要求
1.学员应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认真听讲,深入思考,积极互动。
2.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爱护公物,教室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3.学员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并于指定位置就坐。培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缺课者,本次培训不予结业。
4.学员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可提出书面请假。请假者取消此次培训资格,学员所在单位可保留其参加下一期培训班的资格。
5.上课时关闭所带通讯设备或调为振动。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凡出现与当堂党课无关行为,如睡觉、吃东西、玩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看与当堂党课无关书籍等,本次培训不予结业,两年内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
6.出现冒名顶替情况,取消被顶替者的培训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顶替者将严肃处理。
7.结业考试作弊或存在不遵守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学员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二、实践环节纪律要求
1.党校培训实践环节包括课题调研、模拟课堂、校际交流、主题实践等,学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完成培训日程安排中的实践环节。
2.自觉做到行为文明、语言文明,注意个人仪表大方得体,外出实践学习应严格遵守所到地方或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实践过程中不听从党校老师或相关负责老师安排,随意走动,不配合团队完成任务者,本次培训不予结业。态度恶劣者将严肃处理。
4.室内实践环节,参照课堂纪律要求执行。
三、自学环节纪律要求
1.自学必须围绕党校指定书目或文件,由本人完成自学笔记,党支部负责督促检查,开课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党校统一汇报。不按要求完成自学内容不得参加党校培训。
2.自学环节如有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学员培训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