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主任委员:郭海涛、殷建平
委员:马春爱、沈庆宁、张宝生、孙竹、冯连勇、赵晓丽、许文静、金镭、回淑玲、纪爽、胡星炜、王悦、熊林海、谷子涵、赵洋、史有强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评审指标体系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比例,按研究生类别以及专业分配指标。
博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技术经济学、企业管理、会计学、会计硕士(专业型)、工商管理(专业型)
1.参评条件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要求:原则上要求申请者硕士需符合当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博士需符合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60%。如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综合测评排名硕士可放宽至前50%。
2.评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80%+答辩面试成绩*20%
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或社会工作等方面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2)博士研究生
在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考虑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首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文章级别,如按照国外SCI收录、国内SCI收录、EI收录、中文核心期刊等级别顺序;级别相同的情况下,考虑文章数量;文章级别和数量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参加国际会议的等级、学习成绩等因素。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四、指标分配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比例见表一,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人数及国家奖学金指标见表二。
表一: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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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人数 |
学术型硕士国奖指标 |
专业型硕士人数 |
专业型硕士国奖指标 |
硕士国奖指标合计 |
博士人数 |
博士国奖指标合计 |
工商管理学院 |
56 |
4 |
98 |
6 |
10 |
6 |
1 |
表二:工商管理学院2017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
类别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6人)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9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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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人数) |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 |
技术经济学 (9) |
企业管理 (9) |
金融学 (5) |
产业经济学 (10) |
会计学 (11) |
会计硕士 (43) |
工商管理硕士 (55) |
国奖指标 |
4 |
6 |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所有电子版材料10月8日8:00前打包发送至89733774@163.com ,邮件主题:2017级研究生国奖答辩材料+专业+姓名。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奖学金指标的1.5倍择优参加公开答辩,按照评审实施细则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