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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石大京党〔2015〕2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2015年第23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

学校党员活动经费是校党委下拨各院级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推进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来源

(一)党费返还。按照收缴党费总额的40%返还各院级党组织。按照收缴党费总额的75%返还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二)行政事业经费划拨。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发〔2012〕11号)文件要求,学校从事业费中按照党员年人均200元划拨党员活动经费。

(三)自主经费。各单位应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每年从本单位发展基金中按不少于5%的比例拨付经费支持党建工作。

二、使用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党员活动经费由各院级党组织统筹安排使用。要统筹兼顾各类党支部实际情况和师生需求,确保收支平衡。

(二)坚持依纪依规,确保规范使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党员活动经费。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把党员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以外的开支。要采取活动立项、定期检查、定期公开等手段,加强经费监管,接受各方监督。

三、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培训费用。指对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等所发生的培训费、教学酬金、场地费、资料印制费用、票款、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二)党员学习资料订阅费用。指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目的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党内表彰费用。指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印刷费用和会议室租赁费用,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等。

(四)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指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五)其他费用。为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费用。

四、管理办法

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务必保证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一)单独建卡

学校为各院级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经费专项经费卡。由党委组织部每年初核拨相应活动经费,各院级党组织独立管理专项经费卡。

(二)专人负责

各院级党组织指定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

(三)审批权限

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院级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

(四)活动立项

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填写《党员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由院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京外活动项目在执行前,要将《党员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活动要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要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要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促进事业科学发展;要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要调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活动预算要按照第三条的范围和学校财务相关标准制定。党外群众参加活动所需费用按相同标准预算。京内活动不安排住宿,当天返回。

活动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方案。活动结束后,党支部填写《党员活动项目验收表》(附件2),各院级党组织审核,符合立项申请的,准予报销活动费用。

(五)定期检查

各院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底撰写报告,填写《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3)存档,并报组织部备案。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列入院级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六)定期公开

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作为院级单位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网站向本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