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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慰问生活困难职工、生病住院职工、劳模等,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的关爱。为了规范慰问活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及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稳步、规范发展的精神,经学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范围: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列支
        三、慰问类别及标准:
        1.重大疾病:2000
         重大疾病种类为2011年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认定的11类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患病住院(7天以上者):500元(不含上述重大疾病)。

        3.家庭生活困难:500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

2)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由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认定)。

        4.配偶离世:1000

        5.市级以上劳模的慰问标准参照北京市教育工会标准,由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6.其它种类慰问标准视具体情况由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四、申请程序:
        由各工会小组(须经本人同意)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慰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分工会同意后报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本办法由2014228日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431日开始执行,由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