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能源经济应用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法国石油学院(IFP School)合作的“中法能源经济应用型人才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已经过三年(2015-2018)的成功运作,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未来三年(2019-2021)继续滚动资助。
作为中国和法国在石油领域的传统强校,该国际联合培养项目本着“强强联合”的原则,培养服务于政府或商业部门急需的兼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具有国际视野的能源经济管理人才。该项目依托我院全英文学术硕士的国际化培养与中法双方的紧密合作,于2015年获得CSC资助,过去三年共成功派出9名中国硕博士研究生赴法国进行交换学习。
学生在交换学习中学术科研、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技能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中国学生在学习期间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并且全部实现高端就业,供职于重要企业能源经济领域的核心部门。
经过三年的不断完善,该项目已经形成一套相对稳定而有效的管理机制。未来三年学院将进一步优化“选-派-管-回”的流程,打造精品国际化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从而在内部助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一流经管学院和“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在外部服务于国家能源领域的重大需求。
项目负责人:张 奇 教授, ZhangQi@cup.edu.cn
项目联系人:赵叶黎 老师, 010-89733160, zhaoyeli@cup.edu.cn
选派方案
经过与法国石油学院(IFP School)充分协商,确定选派方案如下:
· 出访国家:法国
· 出访机构:法国石油学院(IFP School)
· 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选派人数:3人/年度
· 选派对象及指标分配:原则上全英文硕士一年级学生(2人/年度),一级学科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应用经济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1人/年度)
· 留学方式:联合培养硕士/联合培养博士
· 交流时间:硕士生12个月,博士生 12-24个月
· 是否资助学费:不资助(一般不产生学费)
· 报名相关:见主页通知
遴选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学术科研交流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按照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美[2019] 13043号)、《Agreement between IFP School, France and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China》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交换生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遴选委员会为向外方院校报备交换生的决策单位。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无办公地点。遴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学院领导出任主任委员,负责整体遴选工作的开展和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学院秘书出任执行秘书,负责协调遴选委员会会议和其他议事日程,并做备案;学院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教师出任委员,对申请者进行测评并提出参考意见。
第四条 通过公开渠道(主要为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公告,说明申请条件、要求及联系方式。学生可向遴选委员会执行秘书就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学院保留对发布消息的解释权。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项目选拔人数根据当年外方院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申请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全英文硕士一年级学生,一级学科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应用经济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 国内指导教师同意派出,并签署国内指导教师同意函;
4. 须满足以下要求:
(1)派出前完成至少三分之二的学分,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平均分80及以上;
(2)适应全英文教学模式,原则上达到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或托福(TOEFL)90分、或雅思(IELTS)6.0分、或具有相当水平;
(3)博士研究生须有论文发表,或至少完成2篇工作论文;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课程有不及格者;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
5.凡当年申请过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到截止日期前向遴选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到指定电子信箱。如未做出特别说明,全部申请材料须为英文或公证翻译件。学院保留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原件的查询权。
第九条 申请材料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个人简历(CV)
2.官方打印成绩单(Transcript)
3.研究计划(Research Proposal)
4.英语成绩(English Proficiency Proof)
5.国内指导教师同意函(Letter of Approval)-中英文版
6.推荐信(Reference Letter)
7.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
8.出版记录(Publications)
第十条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积极参与外方院校的学术科研活动及课程,并完成如下指标:
1.博士研究生在SCI索引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硕士研究生在期刊或知名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如交换学习完成时作品尚未出版(或会议尚未召开),可出具期刊编辑部(或会议组委会)的确认接受函。
2.修读对方同等水平学位课程,学分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作要求。课程成绩达到B以上或GPA3.0以上。
3.交换学习第一学期结束后,提交中期考核报告,包括研究报告和课程学习报告,须由双方导师签字认定考核结果。
4.交换学习结束后,须向双方院校提交研究报告和课程成绩单。
5.交换学习结束后,须在学院以相关专题学术活动为背景进行讲座至少1次。
第十一条 未完成第三章第十条指标的交换生,提交说明,附上导师和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 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如确认参加本项目,须申请延期一年,以完成国内论文答辩等毕业手续。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上交相关材料。学院须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遴选委员会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后组织现场测评。面试以英语进行,原则上包含如下内容:申请者首先就个人情况、申请理由、学习计划等进行自我陈述;之后回答相关专业性问题;最后考察对某一特定观点进行答辩的能力。
第十五条 遴选委员会综合申请者的书面材料和现场测评结果对申请者实行择优选拔。
第十六条 初选结果将通过公开渠道(主要为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初选合格者须在公示结束2日内回复遴选委员会,确认是否接受选拔。收到确认后,学院将把名单向外方院校进行通告和报备。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结果将由外方院校确定并通知。确定后的交换生须与外方院校及时沟通,配合外方院校完成其内部申请程序,并将外方院校的申请结果及时告知学院。
第十八条 对初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遴选委员会提出,遴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 如果需要与外方院校联合面试,具体事宜则另行安排。
第二十条 学院保留对评审细则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