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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1年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5-21 阅读次数: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1年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京学位〔2021〕1号)的精神,现将2021年会计学双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规模
专业 |
面向年级 |
拟接收人数 (包含留学生) |
授课方式 |
会计学 |
2020级 |
不超过40人 |
所有课程跟随主修专业上课 |
二、报名条件
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2020级本科生。
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毕业学位为管理学学位,拟报名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位不能是管理学学位。学生须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附件一)中注明自己主修专业的毕业学位。
三、学生报名
拟报名会计学辅修学位的学生需于5月31日前提交《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附件一),和带有绩点的成绩单,交至经管学院教务办公室(主楼B座1116),联系电话89731556。
四、学院审核、录取
经济管理学院制定本学院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于6月10日前完成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考核遴选,并把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