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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1年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1年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京学位〔20211号)的精神,现将2021年会计学双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及录取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规模

专业

面向年级

拟接收人数

(包含留学生)

授课方式

会计学

2020

不超过40

所有课程跟随主修专业上课

二、报名条件

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2020级本科生

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毕业学位为管理学学位,拟报名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位不能是管理学学位。学生须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附件一)中注明自己主修专业的毕业学位。

三、学生报名

拟报名会计学辅修学位的学生需531日前提交《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附件一),和带有绩点的成绩单,交至经管学院教务办公室(主楼B1116),联系电话89731556

四、学院审核、录取

经济管理学院制定本学院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于610日前完成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考核遴选,并把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15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