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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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关于接收2025级推免生(直博生)复试细则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5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办法”,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复试细则,本细则适用本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所有专业的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和直博生。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良、朱义清

副组长:马春爱

成员:赵晓丽、刘明明、胡锐、冯连勇、孙竹、李明、殷建平、王俊

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马春爱

成员:王圣娇、王景莉、王子彤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相关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培养能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经培养能达到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直博生:

①经培养能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英语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0(或良好)、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或合格)、或托福成绩≥80、雅思成绩≥5.5或PETS5≥55。

3.符合申请条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调查报告的,可以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免生(直博生)专业

类型

招生专业

备注

直博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

1.导师信息查询:

https://www.cup.edu.cn/sba/rcpy/ss/f3261937b200481789bdf9dd8dbf8cb8.htm

2.申请直博生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取得联系,须经所报考导师同意后方可报名。

能源经济管理

学术型硕士

(含 “1+1”双学位项目)

管理科学与工程

能源系统与碳管理

会计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企业管理

产业经济学

金融学

专业型硕士

(含 “1+1”双学位项目)

全日制MPAcc(会计专硕)

全日制MFin(金融专硕)

备注根据招生计划、学生报名情况和材料审核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筛选、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自述(另附页,重点介绍你的学术背景、获奖和发表文章、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2.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3.居民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要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

6.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书面证明(如果有);

7.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五、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参加提前复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9月20日9:00,有意参加我校推免复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推免生预报名”项目进行报名(招生专业以系统中的招生专业为参考,最终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请材料,填报完毕后保存、提交;同时保存纸质申请材料待后续通知提交。

2.经济管理学院对预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筛选、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学院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与复试考核情况确定接收为学术型或专业型。

(二)正式报名

所有推免考生务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暂未开通)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复试、待录取等所有程序,以确保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有效。

1.自推免服务系统开放网上注册起,申请人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获得推荐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2.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报名后,已经通过提前复试的考生,务必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于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已复试的我院相应专业,学院后续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在接到复试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3.未能参加提前复试的考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里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院根据提前复试情况确定后续批次的复试工作安排,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时间、复试形式及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23日,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安排:学院按学科专业或项目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备注:以上政策、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由各学科复试组长主持,分为专业知识面试和英语水平测试两部分。

1.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100分)

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英语水平测试(100分)

主要考查学生的发音、听力、表达、专业词汇和翻译能力。

八、录取原则、复试成绩计算及使用原则

1.分学科或专业根据复试情况,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复试成绩×0.7+英语水平测试成绩×0.3;

5.复试结果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非正式公布的任何信息均为无效;

6.无导师接受者不予录取。

九、公示

1.复试学生名单于复试前一天公示在经济管理学院网页;

2.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在经济管理学院网页,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于复试结束后在经济管理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十、其它

1.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材料不真实或不具备推免生资格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当即取消申请人面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3.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接待电话:8973379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4、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5、其他未尽事项由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