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19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奖励比例、标准
类别 |
类别 |
奖学金(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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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奖学金等级 |
25200(100%,含助研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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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
奖学金等级 |
一等(30%) |
二等(40%) |
三等(30%) |
奖学金金额 |
9600 |
7200 |
4800 |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 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 中期考核未通过;
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
(三)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四)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奖助方案参照学校2013年第18次(总第37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方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定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人事档案、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类别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英文班研究生、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全日制金融专业硕士和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五个类别分别按比例评定。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需按专业分别评定。
1.硕士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依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评定。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的顺序来确定。
(2)推免生参照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复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课复试成绩排名。
(3)非推免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英文班研究生按除专业课外的三科成绩总和高者排在前面,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对于非推免生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和金融专业硕士按初试成绩总和高者排在前面,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按初试成绩总和高者排在前面,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
2.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分专业各自评定。
3.以专业为单位按照3:4:3比例分配,分配过程中遵循四舍五入原则,但当出现专业人数为5或者5的奇数倍时,按照缩减一等奖和三等奖名额,增加二等奖名额处理。(如专业5人,按照比例为1.5:2:1.5,在实际操作中即为1:3:1)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学业奖学金初评和学生申诉等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的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学校预计于本学期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备注
(一)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二)本办法经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起实施。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普博生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 |
硕士2年后硕博连读生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