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是评选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院各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确保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一、测评依据
综合测评依据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石大京学〔2005〕109号),文件中未提及或未尽事宜以《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准。
二、测评对象
我院在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新生学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四、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思想品德评估成绩=班级评议成绩×70%+辅导员评价×30%
德育奖惩分和附加成绩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附加分成绩说明:
1.担任校级、院级各社团的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的具体加分分数以校团委、学工部(处)、学院等职能部门提供的的加分证明为准;
2.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两项,取一个最高的奖励分后,另一项乘以0.2系数累加;
3.校级学生组织加分按院级学生组织标准进行折算;
4.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寝室长、课代表等学生干部加分分数以年级辅导员和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定为准;
5.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0-2分,省部级每人加0-8分,国家级每人加0-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员、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关于德育附加成绩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由学生提交加分申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7.在校级以上的志愿者评选活动中获“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附加分加1分;
8.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立项省部级及以上专项的附加分0-5分,如“北京市双百计划、团中央三下乡专项、团中央返家乡专项等”,同一人参与多支团队入选专项者最多累加2项;由共青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办的评奖评优中获奖团队按照校级每人加0-1分,省部级每人加0-4分,国家级每人加0-7.5分;其他举办的评奖评优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单独讨论决定,原则上不高于上述加分的一半;同一人参与多支团队获奖最多累加两项,同一团队荣获系列奖项取最高加分,入选专项和荣获奖项荣誉可累计加分;团队成员加分由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和团队负责人讨论评定;
9.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参加省部级以上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化作品征集(如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普法微视频、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获奖的,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附加分加2分,以上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4项;代表经济管理学院参加校级部门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化作品征集(如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普法微视频、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获奖的附加分加1分,以上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4项;
10.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报等)发表非学术类文章附加分加1分,加满3分为止;
11.在学院专题学风建设活动中,根据班级、宿舍及个人表现情况,评选出的优秀学风建设班级、优秀学风建设宿舍以及先进工作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12.参与国家、北京市、学校重大服务保障工作,需提交证明材料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后赋分。
五、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
1.凡是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科目,无论在何学期修读,均认定为修读学年度内的必修课课程,同一门课程分数在不同学年度内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 重修课程仅在第一次修读时计入综合测评计算,重修成绩不计入重修学年度计算;
3. 复修课程仅在第一次修读时计入综合测评计算,复修成绩不计入重修学年度计算;在计算保研成绩时,复修课程仅按照第一次修读时成绩计入保研成绩计算。
4.以等级录入成绩的课程在计算优良率时,若为五级成绩,则良好以上(含)计入“良好”基数;若为二级成绩,则通过记为“良好”基数;
5.民族生课程学习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分数折算办法仅适用于毕业生资格审查。
6.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所修关于“一专多能”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
(二)智育加分成绩
1.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表1 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胜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5 |
4 |
2 |
1 |
(1)学科类竞赛包括:
全国大学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竞赛,我学院学生主要参加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英语竞赛、数学竞赛。
(2)大学生科技活动包括:
学生个人参赛,参考表1加分。学院鼓励参加如“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等个人参赛比赛。
学生团体参赛,在N个成员参加的团队比赛中,如有队长,则其获得“2/(N+1)×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队员获得“1/(N+1)×所获奖项”的加分;如无队长,则所有成员获得“1/N×所获奖项”的加分。
学院鼓励参加的团体比赛包括(但不限于):
I.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II.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Ⅲ.“创青春”中国青年碳中和创新创业大赛
Ⅳ.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V.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VI.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Ⅶ. “尖烽时刻”商业模拟大赛
VIII.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按省部级加分)
(3)表1中“鼓励奖”“优胜奖”由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4)同一比赛如为晋级赛,按照最高获奖名次加分,不能累计同一竞赛加分。
(5)校内科创结题评优已发奖金鼓励,不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6)学生上报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加分,均以当年国家发布的学科竞赛白皮书中包含的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竞赛库包含的其他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为参考,由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加分认定。
(7)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互联网+”和“挑战杯”全国性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凡是被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及以上比赛活动但未获奖的,若该项赛事无校赛,将视作省部级鼓励奖加3分(分享),若该项赛事有校赛,将按照校赛成绩加分(分享)。获市级以上奖励项目按照上述赋分双倍加分。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刊物上发表,加4分;(中文核心期刊以见刊当年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2)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加2分。注:只认可已见刊文章;
(3)本科生所发表的论文需与所在专业方向、专业课程或所参加的科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高度相关;
(4)作者排名方面:除导师外,学生须排在第一、第二作者的位置,其余不予加分。
(5)申请文章发表加分需提交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全文所在页)、与相应期刊编辑部往来邮件截图。
3.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唯一署名单位获得注册软件版权者加4分,不同排名的注册软件版权者参考论文发表规则获得相应分值。
4.非本人所学专业所得专利不予加分。
六、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平时锻炼成绩+体育加分
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按体育课成绩占60%,平时锻炼成绩即早操、课外活动成绩占40%,特殊体质免体测生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计算。没有体育课程的年级,以体测成绩为基础计算体育成绩:若首次体测未通过,体测补考通过,则按60分计算,补测未通过者按原始成绩计算。
一年级学生按照体育课成绩占60%,体测成绩占30%,早操成绩占10%计算,其中早操成绩根据出操情况记录,迟到一次扣1分,旷操一次扣2分;二年级学生平按照体育课成绩占60%,体测成绩占40%计算。
体育加分说明:
1.凡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参加体育比赛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
表2 体育活动取得各级奖励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注:(1)国旗仪仗队队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奖的按上述奖励等级加分;(2)一等奖视同一、二名,二等奖视同三、四名,三等奖视同五、六名,鼓励奖或优秀奖以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2.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比赛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队员加分认定为准;
3.以班级、社团组织等为单位参加的体育比赛以所在班级、社团组织和所在年级辅导员共同认定为准;
4.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开幕式方阵和啦啦队的加分以当年发布的加分认定为准;团体操表演满勤且最后参演者加3分,请假缺勤1-3次者加2分,参与最后参演者加1分,未参演者不加分。
七、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成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朱义清、王建良
副组长:胡锐、刘明明
成员:赵晓丽、马春爱、冯连勇、孙竹、李明、许文静、禹春霞、纪爽
2.成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主管本科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院本科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组长:胡锐、刘明明
副组长:纪爽
成员:李文亮 马子儒 吴楠 李京阳 王春蕾 舒伟康 刘艳平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包括测算组、复核组和申诉组。工作小组由主要学生干部(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原则上覆盖所有宿舍。
(二)综合测评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学习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德育互评;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综合测评中各类材料的收集、统计和审核;
3.凡申请加分的学生必须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供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查阅,不按时提交证明视为放弃加分;
4.在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完成后,需将测评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5.综合测评公示无异议后,每位学生对综合测评加分认定表、综合测评总成绩签字确认,纸质版归档。
(三)测评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加强检查监督、过程监控,对各类奖励分项目证明材料严格审核;
2.综合测评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测评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依据,由体育教学部负责测算。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尽事宜以学生工作组集体议定加分细则的会议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