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奖励标准
硕士:20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名额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要求:原则上要求申请者硕士需符合当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且智育排名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博士符合前两年专业综合测评合并计算后的总排名前30%,且智育排名在合并计算后排名专业年级前50%。
(3)各专业具体能够申请答辩的人数请参照《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中的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的总名额,学院本年度共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4个,包括:博士2个,学术型硕士3个,专业型硕士9个。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1.学生申请阶段
(1)登录学生教育管理平台(http://xgc.cup.edu.cn/Sys/)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9月30日-10月8日。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4),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学院(研究院)评审阶段
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
3.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报送材料
申请人在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学生本人和推荐人签字);
(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电子版);
(4)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与综合测评所用材料一致(纸质版)。
纸质版报送至B111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姓名+专业+学号”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83067742@qq.com。
七、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奖评选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