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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23-2024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9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5人。

三、评选范围、用途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奖励种类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2022-2023学年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a.选修课没有按时退选的,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若办理了缓考手续的,不影响获奖资格,缓考手续由教务处出具证明。b.综测成绩排名在前10%,成绩排名在前30%的同学,如在其他方面有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突出表现者也可申请。

6、必修课程优良率和综合排名情况必须达到规定条件。例如校特等奖学金要求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5%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对优良率接近85%和综合测评接近10%的学生,学院评选时以百分比数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的结果为准

7、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奖,以后学年进行重修时,无论该课程考试及格与否,都不计入当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影响学生的评奖。课程考试不及格名单由教务处出具。

8、欠费未注册学生没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欠费已递交贷款申请的学生由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材料合格,而且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生,其他欠费的学生在评选之前已交清欠费的,必须出示财务处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据后,方可具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欠费学生是指在评选前未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不包括选修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欠费情况)。

9、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即使处分在当学年内已被解除,在该学年内也不能享受奖学金,具体受处分名单已学工处提供为准,例:处分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某生于2020年10月8日被解除,该学生不得参评2019-2020学年奖学金,可参评2020-2021学年奖学金。

10、体质测试成绩必须一次性通过60分(含)以上者,方可参评奖学金(补考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缓测、免测学生在评选奖学金前完成考试并合格者可参评奖学金。

11、专业课申请缓考的学生在评选奖学金前完成考试并合格者可参评奖学金,不能提供缓考成绩的学生也可参评奖学金,成绩纳入下学年度考核。(补考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

12、辅修学位课程的学生如出现双学位课程不及格现象,不影响本专业奖学金参评。

13、大二学年四级成绩视为必修课参考(以6月份为准)。以后学年进行重修时无论该课程考试及格与否,不影响学生的评奖。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获励志奖学金,受处分名单已学工处提供为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6.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按照校内二等以上奖学金的条件评选(大三、大四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优良率达到70%,大二学生必修课优良率达60%),综合测评成绩均需在专业前35%。

8.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测试一次性通过,补考者不能参评;

、评审程序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开答辩—>择优推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 学生自行填写申请表撰写个人事迹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等宣传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同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4. 公开答辩及指标

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候选学生按照答辩分别排序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指标,各专业分配的指标多余总指标时则涉及的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答辩。各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分名额指标四舍五入选拔候选人数,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候选人参加且各年级候选人数量不超过年级分配名额的200%。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指标、按照候选人答辩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

5. 拟获奖本科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2024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