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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是评选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院各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确保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一、测评依据

综合测评依据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石大京学〔2005109号),文件中未提及或未尽事宜以《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准。

二、测评对象

我院在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新生学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四、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德育奖惩分和附件成绩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附加分成绩说明:

1.担任校级、院级各社团的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的具体加分分数以校团委、学工部(处)、学院等职能部门提供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加分证明为准;

2.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两项,取一个最高的奖励分后,另一项乘以0.2系数累加;

3.院级社团加分标准与校级社团一致;

4.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寝室长、课代表等学生干部加分分数以年级辅导员和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定为准;

5.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关于德育附加成绩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由学生提交加分申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7.青年之声运营团队附加分以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的认定附加分为准;

 

8.在校级以上的志愿者评选活动中获“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附加分加1分;

9.暑期社会实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团队的附加分加2分,在项目结题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的附加分加1分。加分按照队长加附加分的2/3,队员加附加分的1/3执行;

10.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参加省部级以上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化作品征集(如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普法微视频、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获奖的附加分加2分;代表工商管理学院参加校级部门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化作品征集(如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普法微视频、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获奖的附加分加1分;

11.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报等)发表非学术类文章附加分加1分,加满3分为止。

五、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

1.凡是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科目,无论在何学期修读,均认定为修读学年度内的必修课课程,同一门课程分数在不同学年度内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重修课程仅在第一次修读时计入综合测评计算,重修成绩不计入重修学年度计算;

3.以等级录入成绩的课程在计算优良率时,若为五级成绩,则良好以上(含)计入“良好”基数;若为二级成绩,则通过记为“良好”基数;

4.民族生课程学习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分数折算办法仅适用于毕业生资格审查。

(二)智育加分成绩

1.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1 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加分

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12

8

6

5

省部级

8

6

4

3

校级

5

4

2

1

1)学科类竞赛包括:

全国大学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竞赛,我学院学生主要参加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英语竞赛。

2)大学生科技活动包括:

Ø  学生个人参赛,参考表1加分:

I.  “大智慧杯”全国金融精英挑战赛

II.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III.   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综合实训竞赛(POCIB

Ø  学生团体参赛,队长按表1的对应分值的2/3加分,队员按表1的对应分值的1/3加分:

I.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II.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III.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IV.     “尖烽时刻”商业模拟大赛

V.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

VI.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VII.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VIII.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IX.     “大智慧杯”全国金融精英挑战赛的团队赛

X.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Ø  学生团体参赛,参赛人数少于3人,参考表1加分:

I.  TiC100智慧城市与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II. 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注:在(2)中所列各项赛事中,“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综合实训竞赛(POCIB)”团体赛,组员加分与组长相同,按对应分值加分。

如有比赛其形式、比赛性质与“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综合实训竞赛(POCIB)”相似,则由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给出智育加分的补充说明。

3)表1中“鼓励奖”由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4)同一比赛如为晋级赛,按照最高获奖名次加分,不能累计同一竞赛加分。

5)除(1)(2)中所列赛事外,学生上报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加分,以校团委认定的比赛项目为准,经认定的赛事可参考主责学院的加分办法执行,由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加分认定。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文科技论文统计员刊物上发表,加4分;

2)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加2分。注:只认可已见刊文章;

3)本科生所发表的论文需与专业课程或所参加的科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关;

4)作者排名方面:除导师外,学生须排在第一、第二作者的位置,其余不予加分。

六、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平时锻炼成绩+体育加分

特殊体质免体测生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计算。

体育加分说明:

1.凡参加体育比赛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

2 体育活动取得各级奖励加分

分值

级别

一、二名

三、四名

五、六名

七、八名

国家级

30

20

15

10

省部级

20

15

10

5

校级

8

6

4

2

注:(1)国旗仪仗队队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奖的按上述奖励等级加分;(2)一等奖视同一、二名,二等奖视同三、四名,三等奖视同五、六名,鼓励奖或优秀奖以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2.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比赛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队员加分认定为准;

3.以班级、社团组织等为单位参加的体育比赛以所在班级、社团组织和所在年级辅导员共同认定为准;

4.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开幕式方阵和啦啦队的加分以当年发布的加分认定为准。

七、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成立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院本科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包括测算组、复核组和申诉组。工作小组由主要学生干部(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要求每个学生宿舍至少有一人参与到其中一个小组。

(二)综合测评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学习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德育互评;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综合测评中各类材料的收集、统计和审核;

3.凡申请加分的学生必须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供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查阅,不按时提交证明视为放弃加分;

4.在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完成后,需将测评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5.综合测评公示无异议后,每位学生对综合测评加分认定表、综合测评总成绩签字确认,纸质版归档。

(三)测评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商管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加强检查监督、过程监控,对各类奖励分项目证明材料严格审核;

2.综合测评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测评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依据,由体育教学部负责测算。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尽事宜以学生工作组集体议定加分细则的会议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