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2017级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一、奖励比例、标准
类别 |
类别 |
奖学金(元/人/年) |
||
博士研究生 |
奖学金等级 |
25200(100%,含助研8400) |
||
硕士研究生 |
奖学金等级 |
一等(30%) |
二等(40%) |
三等(30%) |
奖学金金额 |
9600 |
7200 |
4800 |
注:硕士研究生类别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和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三个类别分别按比例评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 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 中期考核未通过;
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
(三)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四)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奖助方案参照学校2013年第18次(总第37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方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定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人事档案、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评定。
2.硕士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依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评定。
(1)原则上推免生中50%获得一等奖学金(如推免生数为奇数,则按照推免生获得一等奖学金数=(推免生人数-1)/2+1确定),按照研究生复试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中剩余的50%获得二等奖学金。
(2)研究生基础奖学金按照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复试前转入、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的顺序来确定;
(3)对于推免生,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复试成绩相同者在优先考虑校内推免生的同时,保研时排名靠前者排在前面);
(4)对于非推免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按除专业课外的三科成绩总和高者排在前面,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对于非推免生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按初试和复试笔试成绩加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加权成绩=初试成绩总和*0.6+复试笔试成绩*0.4),加权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排名,初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复试笔试成绩排名;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按初试成绩总和高者排在前面,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
(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中的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以及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无论是否校外、校内调剂)有资格参评一等、二等、三等基础奖学金;根据排名前后依次占用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名额。
(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中校内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只能享受二等、三等奖学金。
(5)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中校外调剂到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奖学金等级。如二等奖学金人员不足,可按排名享受二等奖学金。
3.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学业奖学金初评和学生申诉等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的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 10月20日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备注
(一)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二)本办法经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17级研究生起实施。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普博生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 |
× |
硕士2年后 硕博连读生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