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培养师生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实验室安全督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经学院党委会决定,成立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组。
一、人员构成
组 长:李凯
成 员:王玲谦、马 丁、陈 亮、韦世明
二、工作办法
1、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查组在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其中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两周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月不少于1次、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学期不少于2次。
2、督查组设组长1名,负责实验室督查年度工作计划、督查工作部署、年度检查工作总结等事宜,督查组成员负责具体的现场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和检查报告撰写。
3、督查组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定期对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督促各实验室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进入实验室师生不安全的实验行为进行督查;向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报告。
4、督查组成员由学院决定,本次任期两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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