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1号)、《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成立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院长、党委书记
成 员: 院班子成员,院学术委员会代表1~2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1~2人,各系(中心)书记、主任代表1~2人,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6~8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范围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学制为5年的本博一体化及直博的博士生可在博士四年级中评选),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三、指标分配方案
2026年理学院博士生共评选3人;硕士生共评选8人,其中学术型硕士4人,专业型硕士4人,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国奖指标原则上可以微调。
四、评审指标体系
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同时兼顾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1.综合测评要求: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2.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能力和成果。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考察研究生在工作站的工作表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专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3.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评审期间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同时按照学生手册进行严格处理。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表》《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习成绩单;
(3)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表;
(4)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论文检索证明、期刊首页、论文全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意见一栏由导师亲笔书写(打印无效)。
2.学院评审阶段
理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理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国奖相关材料
理学院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