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成立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院 长
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院班子成员 院学术委员会代表1-2人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1-2人 各系(中心)书记、主任代表1-2人 研究生教学秘书 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 研究生代表6-8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范围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指标分配方案
2018年理学院博士生共评选4人。硕士生共评选8人,其中学术型硕士5人,专业型硕士3人,同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国奖指标可以微调。
四、评审指标体系
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评审指标体系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同时兼顾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要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工作站的工作表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专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学院评审阶段
理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评委由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评委由各班选举产生,名额为每班1人。教师评委打分权重为学生的2倍,最终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候选人准备4分钟PPT,并于当天提前30分钟到场拷贝,答辩过程中不允许临时拷贝。候选人每人打印20份申请表,不需要打印推荐意见及导师, 届时发给评委。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理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