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在全院范围内树立毕业生就业榜样群体,院团委决定面向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对选拔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低年级的同学起到一定的示范和激励作用。这也是我院第十一届“爱专业、重学业、融行业”学风主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评选原则
各项奖励的评审要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过程主要考察毕业生学习、工作、获奖情况、就业情况等综合表现。
二、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的应届大四毕业生(2009级)。
三、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奖项设置:
1.“支援建设”奖
奖励通过自身努力,签约企事业单位的同学。录取大学生村官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初审合格者可参加本奖项评选。
参考条件见“支援建设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国际交流”奖
奖项面对成功申报国外学校,出国留学的同学。
参考条件见“国际交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学术探索”奖
本奖项针对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同学。
参考条件见“学术探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请相关申报同学于5月16日下午5:00前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打印版交至理学院A座101-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cuplixueyuan2013@163.com,邮件及附件名称:“XX届XXXX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姓名)”。
2.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2)所送材料文字版用A4纸打印,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3)班级审核意见由班级负责人填写,审核申报人信息是否属实,是否有违纪现象。
六、其它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谎报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违约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3.本次评比由理学院团委组织,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团委所有。
理学院团委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