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结合本年级实际,特制订本综合测评办法(细则)。
一、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德育成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0分计。
德育成绩=德育互评成绩+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一)德育互评成绩
德育互评内容见下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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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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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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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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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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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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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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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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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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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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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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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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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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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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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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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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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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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100
|
1.互评表前10项为班级同学互评,互评后取平均分。
2.“活动参与”项目为学院要求学生参与的活动出勤成绩,合格得10分,不合格得5分。
(二)德育奖惩分
1.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5—20分;
2.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
4.警告处分扣15分;
5.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6.记过处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55分;
8.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3—8款规定扣分。
(三)附加成绩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学生手册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校级社团加分乘以系数0.6)。
三、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课学分数、Si=各选修课学分数,Xi=必修课所得成绩、Xs=选修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过=75分;不通过=50分)。
(二)智育加分成绩
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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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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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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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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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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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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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5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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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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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科竞赛的加分:GMC统一降档加分。所有获奖加分需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供证明(证书或获奖截图),否则不予加分。
2.学科竞赛统计数据以6月份上报的奖惩情况为准。
3.学科竞赛的认定按照团委单项奖认定。
四、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体育加分
(一)体育课成绩按体育教学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
(二)体育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最多可以累加二项)。
分值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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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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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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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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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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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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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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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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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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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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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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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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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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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者均加2分。
五、本办法适用于理学院2014级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计算,最终解释权在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