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结合本年级实际,特制订本综合测评办法(细则)。
一、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德育成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0分计。
德育成绩=德育互评成绩+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一)德育互评成绩
德育互评内容见下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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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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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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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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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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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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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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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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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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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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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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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参与
|
社会实践
|
总
计
|
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5
|
5
|
5
|
10
|
10
|
100
|
1.互评表前10项为班级同学互评,互评后取平均分。
2.“活动参与”项目为学院要求学生参与的活动出勤成绩,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各班班委小组讨论汇报辅导员决定,活动加分由辅导员给出。
3.社会实践参与并成功立项为10分,参与未成功立项6分,不参与为0分。
(二)德育奖惩分
1.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5—20分;
2.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以蓝墨云签到记录为准,缺勤一次扣一分);
3.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违章电器被查到的都扣10分);
4.警告处分扣15分;
5.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6.记过处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55分;
8.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3—8款规定扣分。
(三)附加成绩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一年)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校级加分乘以0.6系数后加和)
(1)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委员计0—15分;校学生会各正副部长计0-9分;兴趣类社团正副职加0-2分,一般成员不加分;校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按照团委加分意见给予加分;
(2)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的正副职计0—15分;
(3)校院学生会委员、院(系、部)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管干部计0—6分;
(4)院(系、部)学生会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计0—4分;
(5)课代表加0—2分;
(6)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作出贡献者酌情加0—2分(由辅导员认定);
(7)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计2—4分(由辅导员认定);
(8)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测评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课学分数、Si=各选修课学分数,Xi=必修课所得成绩、Xs=选修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过=75分;不通过=50分)。
(二)智育加分成绩
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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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
|
6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5
|
4
|
2
|
1
|
1.关于学科竞赛的加分:GMC统一降档加分,部分学科竞赛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后给出加分意见如部分知识竞赛等。所有获奖加分需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供证明(证书或获奖截图),否则不予加分。
2.学科竞赛统计数据以6月份上报的奖惩情况为准。
3.学科竞赛的认定按照团委单项奖认定。
四、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体育加分
(一)体育课成绩按体育教学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
(二)体育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最多可以累加二项)。
分值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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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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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名
|
五、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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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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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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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三)凡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者均加2分。
五、本办法适用于理学院2017、2018级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计算,最终解释权在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