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各班长为成员的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奖励标准、比例及基本条件
奖励标准:
博士每人每年25200元。
硕士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每人每年9600元;二等(40%),每人每年7200元;三等(30%),每人每年4800元。
参评学生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评审细则与程序
(一)参评要求
1.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经审查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的研究生如在当年10月30日之前不能将档案转入我校或补齐所缺档案材料,停发当年学业奖学金。
3.欠费学生待补足学费或贷款到账后一次性发放。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奖助方案参照2013年第18次(总第37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5.获得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
6.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未参加当年综合测评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因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资助,以公费方式联合培养出国(境)的,联合培养期间不参评学业奖学金,停发学业奖学金时限为联合培养年限;因导师、课题组安排以自费方式联合培养出国(境)的,研究生需自主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认定非公费出国情况后将申请书提交学院,确认无误即可正常参评。
(二)评选方案
1.2022级、2023级硕士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选;兼职辅导员、助管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2.根据学院实际情况,2024级硕士研究生按照以下顺序和规则进行评选:
(1)按专业分别评选。同一专业内,按五个档次进行评选:第一档:推免生;第二档:第一志愿报考所在专业的学生;第三档:第一志愿为我院非所在录取专业的学生;第四档:第一志愿为我校非我院专业的学生;第五档:第一志愿为其他学校的学生。
(2)同一档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如果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研英语成绩排序;
(4)按照学校规定,2024级辅导员、助管按照《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执行。
3.博士研究生根据人事档案、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评定。
(三)评选程序
1.各年级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2.各专业(方向)按名额和要求评选,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将按程序调查后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未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直接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的,视为无效,学院概不受理;
4.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理学院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