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选办法。
一、成立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院班子成员,院学术委员会代表1-2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1-2人,各系(中心)书记、主任代表1-2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研究生代表6-8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指标分配方案
学院依据学校追加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比例,按研究生类别以及专业分配指标。博士生共评选1人;硕士生共评选4人。其中学术型硕士2人,专业型硕士2人,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国奖指标可以微调。
四、评审指标体系
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同时兼顾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1.综合测评要求:当学年内智育成绩排名应列专业年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应列专业年级前30%。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2.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能力和成果。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考察研究生在工作站的工作表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专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3.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同时按照学生手册进行严格处理。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人须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表》《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习成绩单;
(3)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表
(4)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论文检索证明、期刊首页、论文全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意见一栏由导师亲笔书写(打印无效)。
2.学院评审阶段
理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理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