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细则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录取工作方案》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理学院成立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理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材料审查、资格审查和学科复试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组 长:刘坚
副组长:梁景伟 赵昆
成 员:李术元 赵震 崔立山 宋卫余 宋昭峥 戈磊 孟晓宇 杨东杰
2. 材料审查小组
组 长:赵昆
副组长:张瑛
成 员:赵震、郑树启、周琼、柯扬船、周庆祥
3.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组长:刘坚
成员:邱东玲 李毅
4.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评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郭绍辉
成员:蒋庆哲 李术元 赵震 柯明 柯扬船 高芒来 刘坚 张瑛 岳长涛 韦岳长 周庆祥
秘书:宋卫余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崔立山
成员:赵昆 卢贵武 陈长风 周琼 戈磊 郑树启 郝世杰 相文峰 张利强
秘书:孟晓宇
二、复试比例、复试人数
1.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按照120%比例复试。硕博连读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人数
理学院材料审查小组对所有“申请-审核”制报名考生进行材料审查,给出审查结果。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结果,按实施细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公示。
化学专业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19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15 人(不含直博生2人)
三、申请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报名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近年来在科研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论述、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按百分制给出评价结果,该评价结果将作为考生初试成绩中业务课一的成绩(百分制),并及时公示审查结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25日(周三) 地点:理学楼B座201
请各位考生注意: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交齐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网上查询不到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五、体检
1. 2018年4月26日,抽血时间:上午8:00-8:30 (空腹),其他项目体时间: 9:00---11:00,过时不候。
2. 体检费
100元/人。体检费由各学院代收,等招生工作结束后核对转账。
3、体检表
考生持各学院(研究院)盖章的体检表按时到校医院体检;
本校应届毕业生同时领取毕业体检表(毕业体检表由校医院在体检当日现场发放)
注:未盖学院公章的体检表无效,校医院将不予体检!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24小时内不要喝酒、不要吃油腻食物;不吃早餐,需空腹抽血。
(2)硕博连读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本次博士复试体检,体检时两份表格(博士复试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同时携带,同时交表,不用参加“2018届毕业生体检”。
5、本校学生需要办游泳证者,请在化验单左上角标注“泳证”字样,加查乙肝两对半,另交35元。
六、复试安排
1.“申请-审核”制考生笔试时间: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二教213
2.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
复试时间:2018年4月27日(周五) 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理学楼B座301
3.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复试时间:2018年4月27日(周五) 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能源材料微结构实验室
七、复试方法和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方法
① 复试采用笔试+综合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要求考生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广博的科学视野;对所报博士学科领域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② 复试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综合能力、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科研发展潜力,以及对学科前沿的了解。
2.复试成绩
① 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②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归一化后的复试成绩(100分)=除导师之外的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100分)*30 %+导师给出的成绩(100分)*70%。
③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初试总成绩(百分制)=外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0%+业务课二成绩*30%
其中:
外语成绩(百分制)=四级*0.14或六级*0.17
业务课一成绩(百分制)=材料审查成绩
业务课二成绩(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
④根据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成绩*60%。
⑤硕博连读生:总成绩等同于复试成绩。
注: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PPT内容为硕士科研工作、以往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工作展望等。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招生规模数包含直博生、申请-审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名额。其中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的10%,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
2.为了切实营造招考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在保留导师一票否决权的录取原则上,增加集体决策制。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有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无导师接收的学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5.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6.5月7日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录取原则:
①同一导师的学生,按考生总成绩(硕博连读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直到招生指标用完为止。
②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③ 被报考导师淘汰的学生,在学院有指标而其它导师还未招够学生的前提下,可以双向选择调整决定具体指导导师。
7.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招生人数 14 人(含直博生2人)、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拟招生人数 16 人(上述指标不包含专项招生计划)。
8. 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于2018年9月份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注: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和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各学科专业最终拟录取人数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式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各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指标之外名额)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创新培养模式,鼓励学科交叉、协同,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石大京校〔2008〕55号)文件要求,特设以下专项招生计划。(基础项目和协同培养项目优先考虑)。
(一)基础研究项目
1.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2.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3.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5.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6.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7.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其所在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SCI论文。
(二)协同培养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凡与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的导师可申请此项目。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要求详见附件。
(三)重大研究项目
凡符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08〕55号)要求的均可申请。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在读博士生超过10人的导师不允许招收重大项目考生。
十、监督举报电话:
理学院监督举报电话:89732280(院办)、89733159(院办)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