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保证生源质量不断提高,以“保证基本、重点倾斜、协同创新” 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更好地体现导师的招生权责,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理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理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组 长:赵昆
副组长:梁景伟
成 员:李术元 赵震 崔立山 宋昭峥 陈长风 郑树启 杨东杰
2.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组长:赵昆
成员:邱东玲 胡景泽
3.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评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李术元
成员:蒋庆哲 郭绍辉 赵震 柯明 柯扬船 高芒来 刘坚 张瑛
秘书:宋昭峥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崔立山
成员:赵昆 卢贵武 陈长风 周琼 戈磊 郑树启
秘书:邱萍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人数
1.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理学院博士分数线按照学校要求的分数线执行,复试人数不超过120%。具体要求如下:
① 硕博连读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参加复试。
② 博士复试分数线为:外语笔试+听力≧50分;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
2.复试人数
化学专业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16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2人
3.复试名单(附件1)
三、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 (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50%+专业一成绩(100分)*25%+专业二成绩(100分)*2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5月6日(周五) 地点:理学楼B座201
请各位考生注意: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交齐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②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网上查询不到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③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定向就业”类型报考。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③ 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校医院通知。
五、体检
1. 2016年5月6日,抽血时间:上午8:00-8:30 (空腹),其他项目体检时间: 9:00---11:00,过时不候。
2. 体检费
95元/人。(请于5月5日下午14:00——16:30到校医院一层收费处交费领取化验单)
3. 体检表
考生持各学院(研究院)盖章的体检表按时到校医院体检;
本校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空白处写明硕士时所在学院/班级/学号。
注: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体检表无效,校医院将不予体检!
4. 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24小时内不要喝酒、不要吃油腻食物;不吃早餐,需空腹抽血。
②硕博连读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5月6日的博士体检,不用参加“2016届毕业生体检”。
六、复试安排
1.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
复试时间:2016年5月6日(周五) 下午2:00开始
复试地点:理学楼B座309
2.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复试时间:2016年5月7日(周六) 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能源材料微结构实验室
注:请第一志愿报考且参加复试的考生看到通知后,与院办邱老师联系。电话:010-89732280
七、复试方法和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方法
① 复试采用面试+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要求考生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广博的科学视野;对所报博士学科领域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② 复试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综合能力、学科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科研发展潜力,以及对学科前沿的了解。
2.复试成绩
① 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②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归一化后的复试成绩(100分)=除导师之外的面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100分)*30 %+导师给出的成绩(100分)*70%。
③ 根据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化学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④ 硕博连读生:总成绩等同于复试成绩。
注: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PPT内容为硕士科研工作、以往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工作展望等。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招生规模数已包含公开招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名额。其中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的10%,须报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2. 根据拟录取名额,以总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硕博连读生优先录取。
3.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5月9日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录取原则:
① 按考生总成绩(硕博连读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直到招生指标用完为止。
② 所有导师和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双向选择决定具体指导导师。
③ 如果具有被录取资格的学生没有被报考的导师录取,而且不同意调剂导师,则失去被录取资格。
6.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招生人数11人、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专业拟招生人数13人(上述指标不包含专项招生计划)。
7.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8. 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于2016年9月份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注: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和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各学科专业最终拟录取人数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式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各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指标之外名额)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创新培养模式,鼓励学科交叉、协同,特设以下专项招生计划。(基础项目和协同培养项目优先考虑)。
1.基础研究项目
①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②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③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④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⑤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⑥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⑦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2.协同培养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凡与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的导师可申请此项目。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要求详见附件。
3.重大研究项目
凡符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08〕55号)要求的可申请。
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在读博士生超过10人的导师不允许招收重大项目考生。
十、监督举报电话:
理学院监督举报电话:89732280(院办)、89733159(院办)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