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和培养工作,鼓励、促进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导师需要按学院要求,积极认真地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遵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规范”(2009)、“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课程调整的规定”(2009),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造成教学事故的老师,除学校进行处理之外,学院将通报批评,在一个聘期内造成两次教学事故者,停止其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
2.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各个培养环节。对于不负责任者,将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通报批评,一个聘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次年停招研究生一年;
3.加强博士生论文开题的管理工作。院学位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博士生的论文开题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推迟半年重新开题,其开题时间以审查合格之日起计;
4.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错,在研究生进行答辩之前,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论文由专家检查,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抽取20%的硕士论文进行抽查。凡被抽查学位论文出错处在20个以内者,要求其修改完成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出错处在20个以上者(以下简称为违规者),要求其重新修改论文且推迟答辩一个月。对于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生连续2届或同一届中有2人次违规者,次年该博士生导师停招博士生一年。
5. 关于博士研究生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会议的规定:原则上要求所发表的会议论文应具有刊号,但对于无刊号的、具有异议的会议论文,应由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相关的会议邀请信、会议日程安排及参会相关图片等资料进行审定。
6.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所有拟评审的博士、硕士(学术型、专业型、同等学历)均必须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及各章节重复率不得高于10%,硕士论文前言不得高于30%,全文及其他各章节不得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