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长涛
副组长:杨东杰、陈君青
成 员:许韬、王立群、赫文豪、刘子龙、马跃、宋卫余、孙源卿、王天
2. 材料审查小组
组 长:陈君青
成 员:高芒来、韦岳长、许韬、赫文豪
3. 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陈君青
成 员:邱东玲、崔莹
4、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潇
成 员:高阳、高磊、马跃、杨振清、王亚军
二、复试比例、招生人数
1.复试比例
理学院博士复试比例120%。
2.招生人数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拟招生人数 : 7人(含直博生1人)
化学专业拟招生人数 :10人
化学工程专业拟招生人数:12人(4个全日制工程博士,8个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含1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应用数学与能源数据科学专业拟招生人数:2人
能源物理科学与技术专业拟招生人数:2人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英语分数线
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的考生,学术型博士英语分数线≧60,工程博士英语分数线≧60。
2.材料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报名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近年来在科研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论述、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按百分制给出评价结果,并及时公示审查结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结果,按实施细则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并公示。硕博连读考生直接进入复试。
四、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在5月4日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博士研究生报考”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
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要求如下:
①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见附件)。点击链接
五、复试安排
1.笔试时间
A:“申请-审核”制考生笔试时间:
2023年5月5日晚上18:30-20:30 地点:东教601
B:同等学历加试笔试时间:
专业课程考试时间:2023年5月5日13:00-15:00,地点:东教512
2.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化学工程、应用数学与能源数据科学、能源物理科学与技术专业
博士复试1组复试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9:00 地点:东教404
博士复试2组复试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0—19:00 地点:东教405
3.复试内容
①复试采用笔试+综合能力考核的复试方式进行,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其中,工程博士的选拔考核要积极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导师的作用,共同参与选拔标准的制定和考核内容的设计,联合开展选拔工作。
②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或测评,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注: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PPT内容为硕士科研工作、以往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工作展望等。
六、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2.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100分)="除导师之外的复试小组成员给出的复试成绩的平均分(100分)*30 %+导师给出的成绩(100分)*70%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
3.根据面试成绩、材料审查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复试成绩*80%
4.硕博连读生:总成绩等同于面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注: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和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各学科专业最终拟录取人数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招生规模数包含直博生、申请-审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名额。
2. 为了切实营造招考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在保留导师一票否决权的录取原则上,增加集体决策制。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4.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5.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博士须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迁入我校。
6.学院将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同时通知未录取考生。
九、考生咨询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9732280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9732270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9733075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