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博士生招生改革力度,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更加及时、准确地选拔优秀生源,探索多样化的选拔人才途径,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非本校硕士研究生及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昆
副组长:刘坚
组员:崔立山、张瑛、陈长风、郑树启、卢贵武、郭绍辉、柯明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上的报考条件。
2.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为全日制培养,年龄不超过30岁。
3.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校至少有一个为“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或所属学科至少有一个是国家重点学科 (不含分校、函授、成人、夜大、远程全日制学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所属高校需要在四大权威排名中至少有一个世界前200名,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毕业半年之内的学历认证)。
4. 本科、硕士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物理学一级学科所属或相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无不及格成绩或者重修记录。
5.英语水平证明要求:至少有以下一项成绩:TOEFL(不低于80分),雅思(不低于6.0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通过。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至少在国内外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至少有编辑部接收函),或公开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挑战杯等国家级或国际科技创新活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3)。要求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不含会议论文。科技创新活动的认定和解释权归理学院。
7.必须提前联系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取得导师同意并签字;应届生应该取得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信。
三、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在网上完成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到学院,作为资格筛选。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从报名系统打印);
2.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从报名系统下载,需要学生培养部门签字盖章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3.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从报名系统下载);
4.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学院或学校盖章)。
5.学历学位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
6.英语水平证明。
7.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发表论文目录和全文、论文正式录用函和论文全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出国参加会议的邀请函和会议论文全文等(以上如果有才提供,没有不用提供);
8.拟接收导师签名确认书。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理学院研究生秘书收。联系电话:010-89732280。为保证材料准确送到,请使用 EMS。
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能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资格审查、体检、面试等,并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
1.基本资格审查: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院系研究生招生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学科专家组考核。
2.专家组考查:由二级学科组织不少于3名博导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英语水平、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按评审结果推荐面试名单。
学院在网上公示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
3.综合能力面试、体检、心理测试
面试。五名博导和报考导师组成面试小组,考核个人素质、科研能力、培养潜力,面试小组就考生综合能力水平打分,并投票。打分细则见附表,打分表中应包含考核小组成员是否同意,考生综合考核不同意票数超过半数不予录取。每位申请者准备基本情况、硕士论文的工作进展及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报告15分钟(以PPT形式)。
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试。
4.成绩计算
培养潜力水平分(百分制)=资格审查专家组平均分
英语成绩(百分制)=雅思*100/9或TOEFL/1.2或六级*100/710
科研能力水平(百分制)=面试小组(含导师)平均分
总分=培养潜力水平分*20%+英语成绩*20%+科研能力水平*60%
(三)录取名单的确定
1.每名导师最能接收1名申请审核制考生。
2.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项成绩有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无导师接收的学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测试不过关者不予录取。
4.根据面试投票结果和总分择优录取。
5.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6.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7个工作日)。未录取学生学院通知本人。
7.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其它
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联合纪委要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组成巡查和和督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理学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