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硕士研究生是指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后自主选择报考校区导师(名单见学院主页),经复试合格后,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校区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毕业和学位授予等与校本部保持同一标准,统一在校本部注册学籍。
1.招生录取
校区按照学校和校本部相关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课程学习
校区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校本部报到,按照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在校本部课程学习阶段,按导师归属划入校本部相关学院管理。
3.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
学术型研究生第二年起在校区跟随导师开展学位论文研究与答辩等工作,校区导师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论文开题和指导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年起进入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开展专业实践与论文研究工作,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4.毕业与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5.研究生待遇
除国家及学校发放的奖助学金外,在校区期间,校区为每名研究生发放校区助学金1000元/月,一年发放10个月,累计发放不超过两年。
联系电话:克拉玛依校区 陈老师 0990-6633037
研究生院招生办 宫老师 010-897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