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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学院校外竞赛工作与普通生代表队管理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30

 

为保证我校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工作的正常有序的进行,稳定训练秩序和提高训练质量,完成我校工作目标任务。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训练工作管理办法》和《体育教学部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补贴备案申请》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校外竞赛工作与普通生代表队管理细则。
一、           校外竞赛工作要求:
(一)带队教师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教练员要对所带学生的训练、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全面负责。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合格人才。
(二)实行教师负责制,带队教师对所带学生的训练、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要全面负责。带队教师要有计划地学习训练理论和本专业的专项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专项运动技术和训练方法,提高运动训练水平。
(三)带队教师在执教期间,须编写年度训练大纲和课时计划,每学期末提交课时训练计划,每年开学初提交年度训练大纲。由运动训练研究室实行检查监督。
(四)带队教师负责比赛报名、定餐、交通及相关事情的安排,无特殊情况,带队教师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比赛期间还要负责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运动训练教研室。
(五)校外比赛的界定只以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世界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各单项协会承办的赛事。其他邀请赛、商业赛不在此列。
(六)对带队教师的
1、每学期带队教师2、和运动训练研究室带队教师3、对能严格贯彻执行运动队带队教师(参照本管理细则第三条训练课时费管理办法)体育教学部4、和比赛、比赛中出现重大事故(报名、参赛、临场指挥等出现重大失误)1体育教学部全体2带队教师训练教学费3带队教师
5、带队教师比赛期间脱离运动队;训练比赛出现责任伤害事故;比赛时做出有损学校荣誉的言行,,让赛会提出通报批评的运动队;以上几种情况发生任何一种,体育教学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解除带队教师的聘任;(2)体育教学部给予行政处分,记录年终考核;(35年内不能带代表队训练比赛。
二、普通生代表队的训练管理:
(一)带队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运动训练课教学,如有变化请提前一周上报运动训练研究室通过。如有特殊情况在课前向体育教学部分管训练的主任或运动训练研究室主任请假,带队教师事假天数在非假期中,不得超过应授课时的1/5
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每次扣除训练补助的10%;每月无故缺席超过两次,事后必须向运动训练研究室或体育教学部分管训练主任说明情况,并接受进一步处理意见。
(二)体育教学部认真考勤各队带队教师训练课的出勤,由体育教学部主任和运动训练研究室主任对各队教师进行考察监督,以教师在训练现场为考勤基点进行抽查,抽查无故不到者,依据抽查结果,将扣发训练教学费。抽查出勤率一个月不到2/3者,体育教学部有权撤换该教练员,同时扣发训练教学费
(三)带队教师对代表队学生应严格考勤,严肃训练纪律。并于月底将考勤表交于运动教研室,运动训练教研究主任审核通过交体育教学部主任签字生效。

(四)、普通生代表队有足球、篮球、龙舟、田径、健美操、乒乓球、游泳、铁三、羽毛球、网球、台球、拓展、跳绳踢毽、留学生田径队、滑雪、健美健身、长跑越野、体能测试、棋类、体育舞蹈、击剑,共有21支普通生代表队组成。(五)、教师带队原则:1、每位教师带队不超过2个队。2、原则上一个代表队(组)配备一名教师。3新立项目队需提前申报,经运动训练研究室审核,报体育教学部批准后,方可组队训练和比赛。4、各代表队教练员老师要竞聘上岗,4年一个周期。
(六)普通生代表队训练时间规定:

   普通生代表队训练课原则上一周训练不少于3次,训练时间不低于1.5小时。一个月训练课不少于12次。赛前集训,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0次训练课。各代表队训练时间见附件。
三、校外竞赛与普通生代表队经费和训练课时费管理办法:
(一)每学年年初各运动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和普通生代表队)上报本队训练、比赛等所需经费,经运动训练研究室和体育教学部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二)各运动队应按照运动训练研究室和体育教学部领导签字后的经费进行训练和比赛,如遇比赛地点费用超出经费预算,需及时向体育教学部领导请示追加比赛经费,经体育教学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如训练、比赛经费超出预算,没有及时向体育教学部领导请示申请,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三)圆满完成体育教学部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完成上交材料,按时报销比赛各项费用的代表队按照以下规定发放训练教学费。
(四)普通学生代表队学生训练补助一天补助5元,日常训练一个月按15天计算,集训期训练一个月按25天计算。
(五)计算名次办法:
 1)计算办法:
大球项目按比赛名次计算;
     小球项目按团体比赛成绩计算;
有团体总分的比赛等按团体总分计算;
没有团体总分的比赛,按上场参赛人数多于7人(不含7人)的比赛获得名次同上,上场参赛人数少于7人(含7人)的比赛获得名次减半计算。所有代表队比赛时参赛队(人)不足8支队(含8队)时,按实际参赛队减一计算名次。
 2名次计算办法:
市级比赛:
获得市级比赛第一名的代表队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6个月的训练补助;
获得市级比赛第二、三名的代表队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4个月的训练补助;
获得市级比赛四至六名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2个月的训练补助;
获得市级比赛七至八名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1个月训练补助。
全国比赛:
获得全国比赛第一名的代表队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10个月的训练补助;
获得全国比赛第二、三名的代表队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6个月的训练补助;
获得全国比赛四至六名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4个月的训练补助;
获得全国比赛七至八名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2个月训练补助。
3)如带队教师带两个代表队,确认一个主队,以主队获得名次为主。带两个代表队的教师,一年内带队参加多次比赛的代表队,取一项最好成绩计算,其他队获得名次减半奖励。高水平运动队教师兼带普通生运动队训练比赛,获得名次减半奖励。
普通代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计算均以最高组别获得的名次计算成绩。其他组别获得名次减半计算。没有分组的赛事均按最高组别计算。每年动态确定第二年训练补助数量。
(六)、代表队教师训练课时费的规定:
训练课时费发放按学校文件《体育教学部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补贴备案申请》中第二条校外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执行。
(1)   日常训练,一个月按15天计算,每次40元,一个月600元。赛前集训(只按赛前一个月计)按一个月25天计算,每次40元,一个月1000元。
(2)   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性竞赛活动,按照学校出差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由体育教学部按照实际发生量计算审核确定。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
 
体育教学部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