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21
一、 体育器材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课及课外活动使用,所借器材要爱护使用。
二、 体育课借用器材一律由体育委员办理借用手续,其他学生登记不予办理下课时归还时由体育器材室人员清查签字登记。
三、 所借器材如有丢失、损坏或调换,器材室人员要在当天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责成上课班级赔偿。
四、 赔偿期限为两周,丢失器材后两周内若没赔偿,从任课教师的年终奖中扣除。
五、 钉鞋、泳具等均不外借。
六、 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借用体育器械必须经体育教学部主管主任签字批示,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出借。
七、 不对教师及家属个人出借体育器械。
八、 课外活动时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借用体育器械,借期最长1天,超期使用,费用每天3元/件,丢失器械者按器材价格120%赔付。
九、 若因器材管理人员人为因素使器材产生损坏,将由该管理人员自行赔付。
体育教学部办公室
2003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