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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严肃学院会议、活动纪律,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积极性,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院会议、活动做出规定如下:

第一章 涵盖范围

第一条 学院会议、活动主要指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建会议(含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党课学习、组织生活与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会活动、教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学院教职工应当参与的各类会议、活动。教职工应按照要求参加相应的各类活动,不得缺席。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教职工应按要求到场参加学院会议、活动,除特殊情况(如临时活动或集体线上学习等)外不允许以线上方式参加学院会议、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院会议、活动的教职工应向会议、活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出具请假凭证,如未提供请假凭证按照无故缺席统计考勤。

第三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按时到场参加学院会议、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场。

第四条 学习类党建活动前,教职工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按照要求提交学习心得,学习心得应结合自身学习情况并且符合主题和字数要求,学习心得提交情况报党委备案。因请假未参与学习类党建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按照原定要求完成自学并按照要求提交学习心得。

第五条 严格考勤记录,学院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学院会议、活动考勤工作,按年度出具考勤情况统计汇总表并提交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组。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出席学院会议与活动考勤情况将运用于教职工年底绩效考核中,具体计算方法为:

出席学院会议与活动(因公出差不扣分):一次加1分。无故不到者扣1分。活动请假不到扣0.5分;2次迟到扣1分。总分封顶10分。

第七条 学院党支部书记应如实记录所在党支部的教职工(含党员)未提交学习心得、因请假未参与党建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场等情况,并作为学院党员和教职工思想政治评价、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教工党支部书记应及时统计反馈本支部党建活动开展考勤情况,学院党委将每半年针对基层党支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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