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常规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教师工作基本要求》(中石大京教[2006]24号)文件的规定,为使教师明确每学期不同阶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人文艺术学科
(一)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
1.任课教师需要准备的教学资料包括:课程表、校历、教学记录表、教学日历、教学文件等。其中,课程表、教学纪录表于学期末到所在院(系、部)办公室领取;校历、教学日历分别从学校和教务处网页下载或查阅。
2.填写完的教学日历一式两份,一份于开学的第一周内交所在院(系、部)(书面和电子文档)检查,另一份自存并执行;教学日历填写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每次课程的进度填写。
3.理论课教师至少准备好2/3以上课程的讲稿。
(二)课程进行期间的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需在上课前准备好多媒体设备、教具等。
2.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须向学生进行自我介绍。
3.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须给学生明确以下几项要求。
(1)开设该课程的目的、该课程与先修、后继课程的密切关系、课程讲述的主要内容;
(2)课程考核办法、考核方式、时间安排,成绩评定办法(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等;
(3)考勤办法、考勤方式,取消考试资格的标准(见《学生手册》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的规定或“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考勤时发现非本班学生上课,应检查是否有教务处开具的“听课证”,若无听课证,请其离开教室;
(4)明确辅导答疑时间、地点;
(5)对作业的要求:用纸规格、收发时间、完成标准、撰写格式。
4.教案讲义编写要求
(1)教学目标
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在制定课的目标时做到明确、可行、具体。在编写教案时,在文字表达上力求简洁。注重发展学生的人文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
(2)教法方法
应正确运用讲解、示范、启发式教学等教法,还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考虑在教法的运用和步骤安排上做到灵活运用,因材施教。
(3)教学内容与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要紧密结合教学大纲,课程教材制定。教学内容要明确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内容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与学习的接受力,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的能力。
(4)教学学时
各章节教学学时要根据课程的章节教学内容进行科学划分,注重将课堂教学与课堂实践相结合。
(5)课后任务
各课程在章节后都要对学生有明确的课后任务或推荐的艺术鉴赏作品、人文阅读书籍等,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巩固课堂学习的知识或技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5.有关调课的规定,请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教学调课的管理规定》。
6.如有特殊原因要变更、借用教室或机房,须到教务科或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7.教学日历执行期间,如有变动,请至少提前三天通知院(系、部)教学秘书,并填写《教学日历内容变更登记表》,否则,查课时以教学事故论处。
8.课程如进行平时测验、期中考试,请任课教师与本院(系、部)教学秘书联系印刷试卷事宜。
9.是否期中考试由系(教研室)教师共同商定。
10.教师应配合教务处、院系的开学初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三)课程结束阶段(考试前)的工作要求
1.必修课拟A、B、C三份试卷,选修课拟A、B卷,做好标准答案,格式请登录教务处网页查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格式”、“本科课程考核标准答案格式”。A、B卷用于期末考试,C卷作为备用和补考。命题要求等请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填写试卷采用通知单。
3.教务科统一进行考试安排。课内考试的课程试卷印刷及保存由课程所在院(系、部)负责,主考教师确保在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送到各考场;期末集中考试的试卷由院(系、部)指定的专人在考试前3天送学校印刷厂印刷,主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确保在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送到各考场。
(四)课程结束阶段(监考)的工作要求
1.教师在考试前应参加考前培训,熟悉《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划分座位,安排考场;集中考试的课程须提前3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
3.考试前必须清场,所有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资料(书、笔记本、纸)、手机等通信设备一律放在讲台或窗台上,学生座位上只留笔、计算器等文具。
4.考试前检查考试证,并要求学生将考试证放在桌子左上角。
5.监考教师要宣读考试纪律。
6.考试期间,如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应当场指出、做好考场记录、请违纪考生签名,并令其退场。
7.监考教师应将发给学生的试题、草稿纸一律收回,以免漏题。
8.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试卷份数务必与考试人数相符。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将考场记录交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将其中的一份交教务科。
(五)课程结束阶段(考试后)的工作要求
1.成绩评定与登录成绩应按照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1)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原则上考试结束一周内应评阅完试卷并登录成绩;
(3)登录成绩前请查询教务处网页“教师录入成绩说明”,了解成绩系数的维护、打印等操作,录入过程中如有问题与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联系。
2.教学资料保存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理论课程:A、B、C试卷、标准答案、学生试卷(试卷顺序与成绩单上学生的顺序一致)、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记录表、课程小结、成绩单、考试结果分析表、试卷采用通知单、考场记录、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登记表;以上资料均在考核结束后交所在院(系、部)保存。
3.落实新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
(1)领取课程表等教学资料;
(2)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须在学期末进行试讲。
二、体育学科
1.教师应在学期授课前一周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提交学期教学日历,由体育教研室批准后备案,教学日历一经备案,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教师上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严格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充分掌握授课内容,组织教法。上课时教案和点名册带入课堂并随时接受教学检查。
3.教师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学现场,检查场地与教学器材的布置和安全,确保课程的正常进行,按时上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4.教师在开课的第一周应自我介绍并向学生介绍本学期该体育课程的教学安排,使学生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有大致的了解。
5.教师上课应注重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各种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6.教师上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着装要整洁大方;上课时师生互致问好,严格考勤,合理安排见习生的学习内容。
7.授课中教师要教书育人,严于律己,语言文明规范, 为人师表;作技术讲解应简明扼要,示范准确,教法得当。
8.上课时,教师不得随身携带手机、随身听;不得坐、蹲、靠;不允许接电话、扎堆聊天、酒后上课;不允许佩戴影响运动的饰物;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9.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一天向体育教研室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教学进度、教案和点名册,由体育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如有擅自委托给其他教师,将视为旷课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当面请假,必须在课前15分钟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销假。
10.如遇大风、雨、雪天气或教学场地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由体育教学研究室主任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11.教师要按时下课,保证规定的教学时间。课结束时,集合队伍,作课程小结,布置课后作业,预告下节课的课程内容。
12.课后教师应安排学生整理教学场地和清点教学器材并送还器材室,若器材丢失或损坏,教师须向体育器材室说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3.认真做好课后小结,对课堂出现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记录总结,必要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改进教学。
14.教师应按照文体学院体育教研室规定的时间和教学大纲的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15.教师应在停课两周内配合体育部教学秘书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网上登录工作,按规定装订教学文件和考勤表并上交体育教研室存档。
16.教师应停课两周内认真填写体育课程分析和课程小结,并与该学期教案一起上交存档。
17.如有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文体学院统一安排。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和学院教学与科研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