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学院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管理制度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体育学科的教师必须承担群体工作任务。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展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等。为使我校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和运动技术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体育学科教师完成与之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校园体育群体竞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以学生的健康为宗旨,全面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采的体育群体活动。我校体育工作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三个文件中的改革精神和教育教学目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执行,同时充分发挥以学生为主体的优势资源推动我校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更好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为规范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的管理,对其工作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调动各位老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基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 文体学院体育学科教师必须参加组织的各项体育群体竞赛活动。教师要服从群体工作安排,加强课内外结合,推动群体工作全面发展。
第二条 要深入到各学院、各体育俱乐部或各社团,在学生代表队中发挥作用,引领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
第三条 体育学科教师应配合开展学生群体工作并制定群体工作计划。
第四条 无故不参加安排的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的教师,依据岗位考核的要求进行处罚,每项竞赛绩效考核扣3分(公假除外)。在竞赛活动中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第三章 组织校园体育群体竞赛的要求
高校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校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校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调动全校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校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校校园氛围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一条 项目负责教师每学期初认真制订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和比赛预算,并在赛前两周内交体育教学群体教研室审核备案。
第二条 赛前要做好赛事的宣传推广、报名、赛程安排、奖杯和背景版的制作以及领队会和裁判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赛中要对整个赛程进行有效控制,加强管理和监控,措施得当,积极预防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和打架斗殴等违反体育道德事件的发生,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并为每名参赛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条 赛后要对各项竞赛成绩以及裁判工作进行认真记录和汇总,并认真安排好奖品的发放工作。赛后两天内完成新闻稿及推送任务,上报裁判考勤表;赛后一周内完成报销任务、提交秩序册及成绩册(参赛队的名次表、获得各种奖项的人员名单)的电子版、10张精彩的比赛照片,交体育教学群体教研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 参与校园体育群体竞赛的要求
第一条 要积极参与文体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 服从体育教学群体教研室的调度和安排,积极协助做好各种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个教师之间、各项目之间相互支持与合作,加强学习、交流和沟通,共同携手搞好群体工作,同时保持好与宣传部、团委、学工处、保卫处及各学院之间的合作交流。
第四条 要自觉加强自身修养,钻研和拓展多种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多种专业技能,要达到能胜任多个项目的裁判工作的能力。
第五章 校园体育群体竞赛项目设置
序号 |
竞赛项目 |
负责人数 |
1 |
“三.七”女生体育节 |
1人 |
2 |
春季学生田径运动会 |
4人 |
3 |
体质健康竞赛 |
2人 |
4 |
最后一堂体育课 |
2人 |
5 |
秋季学生运动会 |
3人 |
6 |
全校游泳比赛 |
1人 |
7 |
秋季校园铁人两项赛 |
2人 |
8 |
纪念“12.9”长走活动 |
2人 |
9 |
首都高校徒步大会 |
4人 |
10 |
首都高校铁人三项赛 |
4人 |
第六章 教师绩效核算标准
第一条 体育群体竞赛工作绩效分数核定:
为了适应学院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学院体育群体竞赛工作的稳定,特制定体育群体竞赛工作绩效认定分数如下:
序号 |
竞赛名称 |
负责教师 |
裁判教师 |
1 |
春季学生田径运动会 |
8分 |
8分 |
2 |
秋季学生运动会 |
4分 |
4分 |
3 |
“三.七”女生体育节 |
4分 |
4分 |
4 |
体质健康竞赛 |
4分 |
4分 |
5 |
最后一堂体育课 |
4分 |
4分 |
6 |
全校游泳比赛 |
4分 |
4分 |
7 |
秋季校园铁人两项赛 |
4分 |
4分 |
8 |
纪念“12.9”长走活动 |
4分 |
4分 |
9 |
首都高校徒步大会 |
按照绩效中长期担任学院工作进行加分 |
4分 |
10 |
首都高校铁人三项赛 |
按照绩效中长期担任学院工作进行加分 |
8分 |
同时在发挥每位教师专项特长基础上,群体工作采取统一调配与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团队工作方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协调统一地完成好我校的群体工作。
第二条 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事故认定办法:
一般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差错。
(1)有工作安排,未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并未准备所需器材设备。
(2)不能按时上交比赛规程、新闻稿、成绩册等相关文件的。
(3)无故不接受体育教学群体教研室安排的群体任务。
(4)在比赛中无故旷工。
(5)比赛过程中,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不能妥善处理的。
严重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群体严重事故。
(1)未完成体育群体竞赛活动本职工作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2)因失职,在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中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违反其它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工作管理规定,影响群体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 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负责教师聘任
第一条 校园群体竞赛项目负责人由体育教学群体教研室组织教师竞聘,三年一届,三年后重新竞聘。如聘期内遇特殊情况,需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上报文体学院。
第二条 每位教师申报不超过两项校园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如有竞赛项目无教师申报,由文体学院研究决定任命该竞赛项目的主管教师。
第三条 如多名教师竞争同一项体育群体竞赛活动,将采取招标的形式,竞选出负责人教师。
第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增体育群体竞赛活动项目,教师应提前一个学期向教研室提交书面申请,由教研室上报文体学院。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