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有关要求,我校可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1个(名),各级党组织、教学科研管理各单位和各民族干部、教师、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2.致力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3.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脱贫致富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4.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5.对在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支援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6.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首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成绩的。
如有合适人选,请到http://www.bjethnic.gov.cn/“通知通告”下载并填写表格于5月24日前通过OA发送到统战部,统战部将组织有关部门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特此通知。
党委统战部
201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