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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2010-12-29 

坚持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抓好统一战线工作

  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是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提高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能力,推动统一战线工作迈上新台阶。  

  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优良传统。虽然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不同于过去,但这个优良传统不仅不能丢,而且要长期坚持并发扬下去。总的来看,各级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工作是自觉的,能够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高度来认识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能够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同志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还不熟悉,甚至不会做统一战线工作,不善于用统一战线方式解决有关问题。这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各级党委要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特别是要抓紧解决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为统一战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有民主党派职务或身份的在新闻报道中应按规定注明。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重要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建立健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每个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若干名党外代表人士。统一战线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做党外人士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团结人的要求,做好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

  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配备好省及省以下党委统战部部长。未由党委常委担任的统战部部长,要担任同级政协副主席,并列席有关党委常委会议。各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任免前要征求上一级统战部门的意见。

  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

  照顾同盟者利益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在当前社会利益结构不断调整的情况下,照顾统一战线成员利益问题更为重要。

  要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照顾同盟者的政治利益,对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要进行适当安排,享受相应待遇。照顾同盟者的物质利益,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听取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著名党外人士及其配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眷属、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成员,要给予适当照顾。

  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即深入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紧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不断发现、考察、培养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搞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在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和相关干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各级统战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增强统一战线意识,加强同统战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善于在工作中体现统一战线的方法和要求。要着眼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在统一战线中深入开展“凝聚力工程”活动。统战系统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加强基层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