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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全体同学:
2016-2017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请参照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评优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事宜提示说明如下:
1.“优秀学生干部”:各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各5个名额,院级每个社团0-1个名额;人数较少学院各2个名额;具体评定条件参见《学生手册》。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由团委负责评定。(注:不能与学工处下发到班级的优干指标名额兼得,否则浪费指标,不予补报
2.“优秀团员”:仅限本科生,按照班级团员数的10%评选,体能测试及格,综合测评专业前30%,未受过纪律处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实际参与社会实践学生人数的2%评选;在校、院社会实践团队中表现突出者。
4.“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参加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获奖(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发明创造等;分主责赛事学院集中申报和学生自主参赛个人申报两类,具体要求见附件4《2016-2017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及附件1《上报格式》。
5.“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或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师;由各学院团委书记负责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上报格式》。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无比例限制。(文艺需获一、二、三等奖;体育需获前八名;体育特长生不参加此项评选。
7.“优秀青年志愿者”: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按照本院青协实际注册且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大于24小时的志愿者人数为基数,一等为基数的1%,二等为基数的4%评定。
要求:1.所有先进个人和奖项均要求不能有违纪。以上奖项其他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要求执行。2.学院需公示3天,核实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汇总上报团委,团委审核后公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9739101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