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为配合此次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3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2012-2013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担任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正职);
6.2012-2013学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校、院、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2012-2013学年度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推荐名额及评选办法
1.“北京市三好学生”推荐名额安排:我校向北京市推荐名额为13名。
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和商学院各推荐1-2名;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提高采收率研究院各推荐1名;校级学生组织各推荐1名。
2.“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安排:我校向北京市推荐名额为4名。
各院均推荐1名;校级学生组织各推荐1名。
3.“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安排:我校向北京市推荐名额为4个,根据2012-2013学年度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结果确定。
各团委(团总支)要按照确定的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北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表一和附表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须由班委会填写“北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表三),登记表一式一份,经院党委(总支)审查同意,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于2013年12月11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附电子版)报校团委,过期不予受理。校团委组织评委初定于2013年12月13日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后上报北京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评选工作应在各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院团委(团总支)负责,同时吸纳学生会、社团参与有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批。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团委(团总支)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注重成效。各团委(团总支)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评比机制。
联系人:孙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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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