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
为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传播正能量,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新时代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作贡献,根据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起的《关于开展第三十二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出生),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范围、名额
1.重点评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
(1)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和重大政治任务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2.评选名额:全北京市30名。
3.在推荐过程中,广泛发动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参评,注重挖掘积极投身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中涌现出的青年典型,彰显评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一线和新兴领域。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
三、推荐报名
我校推荐工作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1.基层提名:各分团委(团总支)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师生均可报名,自荐人在征得所属单位团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校团委负责初核并汇总本校推荐人选材料,将符合条件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推荐上报团市委。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校青年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推荐报名材料见附件,并于3月10日(周六)18:00前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王茹
联系电话:89739101
联系邮箱:cuptuan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