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为配合此次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09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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