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65周年校庆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树立服务典范,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我校师生更多、更好的服务校园与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特进行此次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全程参与65周年校庆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以及活动负责单位因实际岗位需求而纳入的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自觉维护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在服务过程中充分发扬石大“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石大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在服务岗位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岗位其他志愿者起到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3.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能够及时配合其他志愿者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4.未出现无故缺席相关校庆志愿者培训和服务工作,且积极配合管理。
5.在“志愿北京”平台实名注册,且已录入相应时长。
6.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为优秀志愿者:
①无故缺席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志愿者培训的;
②未能及时到岗,导致岗位空缺的;
③不服从管理与岗位安排的;
④擅自离岗或者脱岗的;
⑤由于自身服务态度,礼仪等问题,导致服务对象不满的。
三、评选细则
1.以学院为单位提供参评者参加校庆志愿者培训的签到记录。
2.以学院为单位提供志愿者上岗记录,学院有志愿者协调到其他岗位的,由相应岗位负责人提供上岗记录。
3.获得校庆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提名表扬的该项岗位志愿者优先推荐。
4.得到校友表扬的志愿者优先推荐,需提供相关证明。
5.有其它优秀表现且能提供客观证明的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1.满足评选条件的所有志愿者均可参与评选,学院根据服务表现择优推荐,各学院最终推荐的优秀志愿者不能超过学院实际参加校庆志愿者总人数的20%,实际参加校庆志愿者总人数以校团委最终核定公示的为准。
2.各学院于10月7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提交学院校庆优秀志愿者推荐名单(附件1)以及相关记录原件以及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优秀志愿者推荐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所有材料于10月8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3.各学院需认真梳理,严格审查,上报后由校团委核查,核实无误后予以认定并公示。
4.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档案馆等机关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而统一纳入的志愿者,也参照上述规定推荐优秀志愿者,不占学院名额。
五、奖励
为校庆优秀志愿者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并予以公示表彰。
六、联系人
夏通璟 89733048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