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3年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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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工委的要求,党委决定于6月23 日至7月2日分别召开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回顾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的各项工作和自我表现;对照《党章》第六章“党的干部”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廉政准则》,认真检查一年来班子及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
二、具体要求
1.民主生活会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人民日报》6月23日刊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和社论;学习《党章》第六章及《廉政准则》。
2.各单位在会前要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每位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及群众意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措施。
3.民主生活会上,要敞开思想,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和所联系二级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反馈。
三、时间安排
1.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在6月23日—7月2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各院(系)、部(处)、中心、校属总公司请提前三天将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报到组织部。
2.7月3日前,请各单位将征求群众意见及民主生活会的详细原始记录交到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