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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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工作,维护我校的良好良好校风和学风,学校于12月31日下午再次召开考风考纪工作会议,在现有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
一、成立学校、院(系、部)考试管理工作小组和学校考风考纪监察组
1.成立石油大学(北京)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的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来斌
副组长:翟应虎 蒋文云 鲍志东 张云祥
成 员:陈小宏 张士诚 胡品慧 郭绪强 王 震 陈 明 裴文斌
孙 为 肖 磊 刘毅军 薛 谦 葛 南 周金玲 王英国
赵雄虎 李秀花 李振林 孙仁金 王智广 李 明 柴志明
肖中琼 韩尚峰
2.成立院(系、部)考试管理工作小组,建立责任制,负责院(系、部)考试检查、落实工作,院(系、部)要按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的考风考纪情况。
3.成立校考风考纪监察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处、纪监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对全校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89733459(教务处),89733246(研究生院), 89734987(高职学院)、89733048(学生处)
二、加强考风考纪宣传
各教学院(系、部)要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务处、研究生院、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处、宣传部等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师生做好宣传工作。
三、建立举报机制
对发现有作弊企图,如预谋作弊、雇佣“枪手”替考(包括招聘“枪手”、推荐“枪手”的信息)、教师泄露试题、监考教师对考试作弊不闻不问或置之不管等行为,任何人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89733459(教务处),89733246(研究生院), 89734987(高职学院)、89733048(学生处)
举报邮件地址:gljy@bjpeu.edu.cn
四、再次重申严肃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
严格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是建设石油大学(北京)优良的学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有力措施,也是对认真学习、诚实考试的其他学生的激励。学校将动态发布各院(系、部)的考试情况和相关信息,对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予以即时处理、即时曝光。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考试违纪内容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是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违纪,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进入考场;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3.不按规定将包以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4.考试证不放在桌上,且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而拒绝出示;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6.超过考试时间5分钟不交考卷;
7.交卷后在考场停留或翻阅他人试卷。
(二) 凡是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及其它有关资料放在桌上、桌下或垫在考卷下;
2.抄袭或偷看邻座同学的考卷、稿纸、故意将考卷或稿纸移动到两人之间的考桌上为他人抄袭提供便利;
3.与他人(监考教师除外)讲话、传递纸条;
4.参与团伙作弊;
5.私自变动考场座次;
6.经相关部门或教师认定为雷同卷。
(三)在各类考试中,凡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的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凡是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
2.组织团伙作弊;
3.在校期间作弊累计两次。
对考试工作出色的院(系、部)和教师将给予表扬;对失职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在考试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院(系、部)将记入院(系、部)考核评估中;对出现严重考试作弊事件的院(系、部),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院(系、部)请按上述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各项管理、组织和检查落实工作。
良好的考风有赖广大师生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支持。全校师生要积极参与到考风的检查和监督中,为维护石油大学(北京)严明的考风、优良的学风,为创造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