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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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请认真学习贯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强度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较以往有所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中国气象局于2005年启动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工作。《办法》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以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发布,于2007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台风、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等)的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时,对人群较集中的学校等单位的人员和建筑的避险防灾提出了具体的防御指南。为了提高教育系统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地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该《办法》,对校舍等建筑物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
《办法》可在网上下载,网址为:
http://www.cma.gov.cn/jwgk/zcfg/bmgz/t20070614_197967.phtml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