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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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人部发[2006]112号《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我校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提高我校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博士后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提高部分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导师补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博士后工资由1900元/月提高到3100元/月。对于2006年9月30日前应该或已经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补发。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的开支结构为生活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生活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纳入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范围,每年3月、9月按照博士后基金会要求进行申请。